直击执行丨善意执行 帮当事人消弭矛盾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灵活变通,成功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帮助双方当事人消弭矛盾,实现了自身权益。
“法官,多亏了您的帮助,让我们少跑一趟法院,又彻底解决了矛盾,真的太感谢您了。”
被执行人贺某因与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婚生子由贺某抚养,房屋也归贺某所有。同时,贺某需向孙某支付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共计15万余元。此外,孙某每月需向贺某支付婚生子抚养费500元。但由于贺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给付房屋补偿款,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下查询,确定贺某名下存在一套房产,遂将该房产予以查封。随后,贺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无力全额支付房屋补偿款,且因申请执行人孙某并未履行拖欠的抚养费,贺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法官根据双方诉求,召集双方当事人至法院进行约谈,详细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可通过合意抵消的方式来解决彼此的债务问题。即以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总额冲抵房屋补偿款,而剩余的房屋补偿款则由被执行人直接全额支付。在认真听取法官的建议后,双方当事人计算了抚养费总额,并就抵消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贺某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房屋补偿款给付给申请执行人孙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的高效执结,是绿园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灵活办案的缩影。通过抚养费折抵房屋补偿款,使被执行人免于重新提起执行申请或执行异议,避免再生诉累。同时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展现了司法温度。
下一步,绿园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执”理念,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措施,不断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质效。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8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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