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2万余元执行款成功执结 福清法院善意执行护航企业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4-04-27
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单位行贿罪案件,依法追缴罚金及责令退赔,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既保障了原告的利益,也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告企业的影响。
福建省某担保有限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经法院一审、二审被判处罚金200万元,并退赔福州市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福州市某粮油食品连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242万元。但福建省某担保有限公司却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后该案件被移送至福清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线上冻结福建省某担保有限公司名下66个银行账户,同时线下扣划到199万余元。感受到福清法院强制措施的威力,福建省某担保有限公司“坐不住了”,其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反映因公司的几个基本运营账户及银行贷款质押保证金账户、汇票保证金账户均被冻结,公司即将无法经营,请求法院予以解冻,让公司能继续正常经营,同时允诺解冻后会尽快履行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鉴于该案执行标的大、案情复杂,在充分听取被执行人意见后,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执行干警多次深入调查福建省某担保有限公司,实地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就该企业提供的股权担保及案外人的厂房担保进行核实,确认该企业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将企业损失降至最小,在办完担保手续后,执行干警立即对福建省某担保有限公司几个基本运营账户等进行解冻。
此后,福建省某担保有限公司也积极筹集资金,并于近日通过解封的银行账户将执行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款到账当天,执行干警立即为福州市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福州市某粮油食品连锁有限公司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31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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