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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中院:一审没调成,上诉还能调吗?——铁岭中院能动司法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一些激烈纠纷经过一审法院调解审理后,没有达到息诉服判、实际化解纠纷的效果,上诉到二审法院,还能调解吗?“我们会对上诉民商事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依然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交由调解员再次进行调解。虽然二审调解较为困难,但调解员及立案庭法官依旧迎难而上,以彻底解决纠纷为目标,开展二审立案前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建鹏如是说。

  以心换心

  调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我妻子剖宫产后大出血5个小时失去了生命,这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孩子2岁没人照顾,一审法院还判我们承担30%的责任,才赔偿89万元,一个大活人还不值100万元,公理何在?”

  2月28日,铁岭中院诉前调解员李燕接到立案庭分派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李燕详细了解案情后,打通了上诉人曾某的电话,征求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

  曾某表示先到涉事医院看看情况,达不成和解再来中院进行调解。

  “事不宜迟,这起医疗纠纷存在不稳定因素,得尽快进行调解。”李燕立即向主管庭长王建鹏进行了汇报,王建鹏组织成立案件专班,并于3月5日接待了曾某。王建鹏耐心细致地与曾某进行了交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对曾某释明了法律后果,并依法依规,在合情合理范围内形成了初步和解方案。

  在此后的一个星期里,王建鹏、李燕反复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商,3月13日,在铁岭中院民商事调解室,当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涉案医院一次性将补偿款打入曾某账户内,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关键词: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自去年年初起,铁岭中院立案庭全面开展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全院7名调解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并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向法官进行请教,努力保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铁岭中院立案庭被评为2023年度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能动履职

  离婚纠纷案速调解

  “一审法院把房子判给我前妻了(房产证的产权人),她在沈阳有房子,如果把房子判给她,我和我爸就没地方住了。”

  1月23日,铁岭中院诉前调解员王宏接待了上诉人孙某(一审被告),孙某情绪激动,希望得到帮助。

  原来,孙某家住开原市,原告王某已经多次起诉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第三次判决双方准予离婚,依法判决坐落于开原某处的房产归王某,王某给付孙某10万元折价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考虑王某一直住在沈阳(沈阳有住房),而孙某一直跟老父亲住在开原原有住房,孙某在外打工就暂时把其父亲送到养老院,待其打工回来后,就把父亲接回来。如果房子归王某,孙某和其父亲就没有住处了。

  “一日夫妻百日恩,您在沈阳有住房,开原的房子您不住,孙某对这个房子有感情,可以让孙某折价给您……”王宏对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王某接受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房产归孙某,孙某愿意给付王某9万元折价款。

  “钱给你了,你不配合我过户怎么办?”“我配合你过完户,你不给我钱怎么办?”

  为保证该房产后期过户顺利进行,王宏请示立案庭副庭长裴好生后,把此笔款打到铁岭中院指定账户,春节后双方办理房产过户后,裴好生及王宏把9万元打到了王某的账户,王某、孙某分别打电话表示感谢,一起离婚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关键词:减少诉累

  据统计,今年以来,铁岭中院诉前调解案件15件,调解成功13件(去年同期仅2件),调解成功率86.67%。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77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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