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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抵押权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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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三十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答起来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据此,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两个,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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